銅陵天瑞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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銅陵市地處吳頭楚尾,長江中下游,位于皖江城市帶的中心區(qū)域,交通發(fā)達、經市發(fā)展,城市面貌丞待改觀,人民需要一個和諧宜居的人文環(huán)境,歡迎市與各級政府加快老舊城區(qū)的改造,這不僅關系到城市現(xiàn)代化進程,更關系到城市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。但在具體工作中,應以科學發(fā)展觀為統(tǒng)領,“必須堅持從群眾中來,到群眾中去,深入了解民情,充分反映民意,廣泛集中民智,切實珍惜民力,不斷實行民利”,讓人民群眾在城市改造中享受“改革發(fā)展成果”。在涉及長江東村、長江新村、沙河新村近三千戶居民村的拆遷改造過程中,應遵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和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,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緊急通知》(國辦發(fā)明電[2010]15號),“程序不合法,補償不到位,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,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”。作為一位公民,一個即將被拆遷的對象,從維護社會穩(wěn)定大局出發(fā),也從維護廣大被拆遷者的合法權益出發(fā),就目前市政府在城市改造中不當?shù)淖龇ㄌ岢鲋腋?,并對《步行街地塊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安置方案》(討論稿)中有關“產權調換”、“拆一還一”的補償標準提出疑異,并呼吁社會各界參加討論。
一、 提前拍賣中心城區(qū)長江新、東村等居民的不動產是政府違反程序在先。
2010年2月3日市國土資源局在《銅陵日報》刊登了關于收回長江東村,長江新村居民使用權的登記公告,一個多月以后,在《銅陵日報》上以新聞報道的形式,報道了長江新村、長江東村、沙河新村土地拍賣的消息,社會輿論一片嘩然,平白無辜的居民賴以安身的不動產被拍賣了。《憲法》第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居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”。我國《立法法》第八條明確規(guī)定: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。也就是說,只有全國人大以及常委會制定的規(guī)范性文件才能決定征收的情形,只有依據(jù)這些法律規(guī)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的征收才是合法的,行政法規(guī),地方性法規(guī),部門規(guī)章和地方性規(guī)章都不能決定的事項。為了進一步推動征收的規(guī)范化和法制化,必須加強征收的程序建設,其核心是完善征收過程中居民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。公民通過行使程序抗辯權和防衛(wèi)權,制約抗衡政府的征收權,有效地保護自己的財產權和不受政府的非法侵犯。我們希望政府以新聞發(fā)言人的形式向市民說明情況,筆者相信,人民群眾是善良的,也是能諒解的。
二、 從“改造步行街區(qū)域舊城改造項目被遷戶的公開信”到《步行街地塊改造項目房屋拆遷安置方案》(討論稿)處處透析出市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拆遷戶居民的壓榨性思維。
久居長江東村、長江新村、沙河新村的多數(shù)居民都知道,55平米、57平米、65平米占居民住戶的85%以上,70多平米住戶不足15%,如果按照“住宅產權調換”“拆一還一”的補償標準,未來大多數(shù)居民將住進一室一廳公寓式的“鴿子籠”,如果是三口之家,父母或子女只能有一方打地鋪,償若是70多平米普通住宅改造升為高層后也不能滿足三代居住。不信請算細賬:
1現(xiàn)在的55平米每戶按“方案”增加兩個10%,既
{55+(55*20%)}*(100%-20%)(20%為公攤面積)=52.8
265平米每戶,既
{65+(65*20%)}*(100%-20%)(20%為公攤面積)=62.4
372平米每戶,既
{72+(72*20%)}*(100%-20%)(20%為公攤面積)=69.12
按此“拆一還一”和“兩個10%”的所謂優(yōu)惠,居民實際得到的利益將大大縮水。因此筆者認為“拆一換一”有如下錯誤:
一是“拆一還一“標準是違反科學發(fā)展觀的產物。筆者認為這絕不是打棍子、也不是扣帽子,有如下觀點可以佐證:1是政府要拆,而不是居民的訴求。2拆遷方案中戶型概念模糊,除了一室一廳的小戶型以外,兩室一廳以上到底有什么樣的戶型,被拆遷戶居民是模糊的。3長新、長東和沙河新村的絕大多數(shù)住戶都是退休職工,在職職工多數(shù)是企事業(yè)單位的,收入不高、存款有限、還有的沒有正式工作,屬弱勢群體、無權、無錢、無勢;假如新建高層除一室一廳的戶型以外,其余都是每戶85平米、95平米以上的話,光居民一拆一進(家具新置、裝修)每戶將付出15萬元以上,如果按兩室一廳的高層每戶85平米以上,原住戶65平米就要按照以下的公式(1550元/平米*10)+(6000以上*10)=7.55萬元以上,該住戶得到的也只有68平米,而每戶一拆一回,實際損失23萬元以上。按此住宅產權調換的“拆一還一”原則,只能讓居民把口袋掏空。根本違背了“群眾利益無小事的道理”,違背了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”“竭力保障和改善民生”,“把實現(xiàn)好、維護好、發(fā)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”最終目的。從“拆一還一”的所謂原則我們看到了開發(fā)商的暴利和資本的剩余價值的背后是政府鼓鼓的“錢袋子”和飆升的政績,而老百姓的安居空間和實際利益正在被一步步侵吞和蠶食。市重點工程局等部門出臺的《銅陵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基準價格、產權調換差價及有關補償標準》[銅建政(2010)68號]文件,讓群眾看清了開發(fā)商與政府雙贏的背后,是人民群眾的痛苦與無奈,是權為民用、利為民謀、情為民系的科學發(fā)展觀被少數(shù)權利人、權利部門說在嘴上、掛在墻上、掉在地上。出此“拆一還一”歪招的主謀人,和某些人的良心何在?請不要忘記,手中權力是人民給予的。
二是“拆一還一”的拆遷原則不符合《憲法》、《立法法》和《物權法》的基本法理,更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“緊急通知”精神,缺乏法律依據(jù)??梢哉f權威性不足,系統(tǒng)性不夠,可操作性不強。是重點工程局等部門出臺的68號文件不符合“憲法”“立法法”和“物權法”的基本原則,侵犯了“不動產人”的根本利益,與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的《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,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》的精神相違背,不符合“信訪評估到位、審批程序到位、政策公開到位、補償安置到位”的基本要求,“拆一還一”既不是“市標”也不是“省標”,更不是“國標”,缺乏根本的法律依據(jù)?!爸獙勇┱咴谟钕?,知政失者在草野”市重點工程局等部門的所謂68號文件應立即廢除。
三、 老百姓的訴求。
1、 集中梳理長江新村、東村、沙河新村被拆遷居民的反映,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,充分集中民智、較好地反映民意。
2、 大力宣傳《立法法》《物權法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,讓老百姓成為舊城改造的主人,掌握自己命運的主人,成為城市建設發(fā)展的參與者與促進者。
3、 不要糊弄百姓,要讓百姓知道即將改造中的長江新村、長江東村等處的基本規(guī)劃與布局,普遍采用的幾種基本戶型與結構,這不僅有利于被拆遷者自主選房,而且知道公攤面積的基本情況。這種宣傳方案要加蓋政府部門公章。
4、 徹底廢棄“拆一還一”的所謂標準,實行統(tǒng)一、陽光的住宅產權調換政策?!安鹨贿€一”是早年原建設部針對多層建筑,而且是指室內使用面積,此政早已過時。時下我們要參照正在拆建中的中市村的住宅產權調換標準,總體要達到1:1.5(含兩個10%);回遷住戶在選房時超出部分要參照馬鞍山市做法,超出5平方米的實行協(xié)議價,大于5平方米以外的實行市場價;自愿異地安置的也要按中市村的做法,每平米7000元以上。不能因為中市村居住的大多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就實行“陽光政策”,而對長江新村、沙河新村的平民百姓施行“大廈下有陰影、陽光下有血淚”的欺詐辦法。
當權者應當明白什么是大道之行天下為公,什么是大道之隱天下為私。玩弄百姓的人必將為歷史所嘲弄!
筆者認為,現(xiàn)在正在征求意見,是民主協(xié)商的過程,行將出臺的“拆遷方案”要以科學發(fā)展觀為統(tǒng)領,以《物權法》和國務院緊急通知精神為依據(jù),集中民智,反映民意,體現(xiàn)“平等協(xié)調、讓利于民”的民生原則,讓人民群眾在城市建設環(huán)境改造中得到實惠,讓幸福銅陵建設成為人民群眾的共識。
今日的納喊
2010年6月